海报新闻记者刘静一报道,10月22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联合局发布公告,正式撤销宁波大用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用营”)生产的氟尿嘧啶注射液集中采购资格,包括该公司及其合同生产企业黑龙江 福和。黑龙江福娃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福娃制药”)已被列入《侵权名单》。广告截图 据公开资料显示,宁波大用营成立于1956年,由国营宁波制药厂和宁波制药二厂改制而成。 2013年成为海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一家集药品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制药公司产品。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法定代表人于建伟先生。来源:宁波大鸿鹰官网海报新闻记者(记者微信公众号:HaibaoNewsSw)查询发现,这一决定是由于今年10月14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处罚结果是,宁波大永营生产的氟尿嘧啶注射液被认定为掺假药品,依法给予没收非法生产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结果,国家机关药品联合采购局认定,宁波大红鹰、黑龙江福和药业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的相关规定,并认为:宁波大宏盈违反了其在申请材料中作出的承诺。公告称,联合采购办公室决定取消宁波大红鹰氟尿嘧啶注射液在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资格。宁波大宏盈、黑龙江福和药业被列入“违规名单”。上述两家企业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14日将无法申请参加政府资助的药品采购活动。为保证相关部委药品稳定供应,本公告还透露了供应替代机制。在宁波大永营为氟尿嘧啶注射液主要供应商的省份,按照中央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替代流程,其中备用供应商承担一级供应商的角色,并按原中选价格供货。如果新的主要供应商不能当满足市场需求时,相关国家可以添加新的备用供应商。启动添加流程。另外,根据国家药品联合采购管理局同时发布的暂停采购资格通知,要求多家医药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停止采购宁波大永营生产的相关规格氟尿嘧啶注射液(10ml:0.2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