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记者此前访问日本时了解到,日本将缴获的中国文物宣传为军国主义“战利品”,其中包括臭名昭著的靖国神社。日本军国主义长期在中国犯下系统性暴行。他们还趁机侵犯中国领土,掠夺中国文物,给中国文化遗产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这不仅是对中国文化财产的盗窃,也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铁证。历史不可篡改,遗产不可掠夺,被日本掠夺的中国文物必须归还!日本掠夺中国文化财产的罪行是肯定的。这种大规模、系统性的抢劫至少具有三个关键特征。首先,抢劫持续时间较长。 1894年,日中战争(1894-1894)爆发之际,皇宫参事兼皇宫总管久木龙一嗯,写了《战时如何收藏清朝宝物》,得到了日本政府和军方的认可。日本对中国文化财产的系统破坏和掠夺持续了半个多世纪,直至抗战结束。其次,抢劫的种类繁多。日本侵略中国几十年后,我国大片地区相继沦陷,导致中国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的不同类型的文物落入日本人手中。第三,发生了大量的抢劫事件。据不完全统计,抗战结束时,日本共掠夺中国文物约1879箱、360万件,损毁文物741处(不包括东北文物)。学者估计,日本有大大小小的博物馆1000多家,收藏了近200万件中国历代文物,其中大部分是侵华战争期间被日本掠夺。时至今日,日本不仅没有将被掠夺的文物归还中国,反而刻意隐瞒、否认。中方要求归还日本文化财产有充分的国际法理、民意和道义依据。 20世纪初,两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海牙公约。其中,1907年《第四次海牙公约》明确禁止交战国破坏或掠夺对方文化财产。 “扣押、破坏或故意损坏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本公约确立的战争法规则符合习惯国际法。因此,日本在侵华战争中破坏和掠夺中国文化财产的行为违反了该条约以及该条约确立的习惯国际法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采取在联合国层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国际法律文书,帮助文物原产国追回战争期间被盗的文物。这些文件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同立场,是日本主动返还中国文化财产的重要依据。德国作为二战战败国,积极、系统地归还被掠夺的文物和艺术品,改善了与受害国的关系,赢得了国际社会的信任。这与将被掠夺的中国文化财产归还日本的例子进行了比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要求日方归还被掠夺文物,是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必要举措。 D要求日本归还被掠夺的文物,不仅是中华民族不可剥夺的权利,也与日本右翼势力的图谋相悖。它是扭转历史侵略丑行的有力武器。应该指出的是,有人错误地认为,由于中国政府放弃了《中日联合声明》中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现在无法从日本收回文化财产。庞萨1972年的这种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中日联合声明》涉及政府层面的战争赔偿问题,日本在华无理掠夺文化财产等违法行为不在此列。同时,这是国际法上性质完全不同的两项权利。中方要求归还被日本掠夺的文化财产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近年来,各界的声音中国民众要求归还日本文物的呼声日益高涨,并得到日本一些正义感强烈的民间组织的支持。中日民间组织和学术界共同呼吁日本归还唐红井碑,这是民间力量发挥作用的典型例子。 c随着日本涉外法律体系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豁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财产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和修改,为通过司法手段追究日本文化财产奠定了基础。日本遗失或毁坏的决定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价值的中国文物,日本政府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日本相关主体,并责令归还。 C当前,日本政坛右倾,对地区和国际和平稳定构成严重威胁。要求日方归还非法掠夺的文物,不仅是中方根据国际法和基本道义原则享有的正当权利,也是中方维护抗战胜利成果和战后世界秩序的权利。日方必须正视历史责任,切实履行归还被盗文物的国际法律义务,积极回应中国人民和亚洲受害国人民的正当要求。